“民选总统制”和“宪法委员会”二词,从年初至今,不时出现在本地媒体,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已经不陌生。《联合早报》早前整理了宪法委员会检讨民选总统制度的7大要点。
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九人宪法委员会,2月展开公共咨询,在为期一个月的咨询阶段收到100多份建议书。其中,委员会邀请19个提呈建议的团体和个人,出席四场公开意见陈述会,进一步向委员会阐述观点。意见陈述会上出现了哪些课题与观点呢?
按照目前规定,曾担任国会议长、大法官、部长、常任秘书,或是拥有缴足资本1亿元以上的公司主席或总裁。合格人数越多,门槛应不应该调高?
1993年:158家
2016年:超过2100家
多名陈述者认为,随着总统职责日益繁重和监管的储备金增加,有必要相应调整总统候选人资格标准。 目前,曾担任过国会议长、大法官、部长、常任秘书,或缴足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公司主席或总裁,都有角逐总统的资格。不过,缴足资本达1亿元的私人企业已从1993年的158家剧增至目前的超过2100家,符合担任总统资格的人也相应大增。陈述者提出的建议,主要围绕在如何提高私人领域候选人门槛。
1991年0.2%顶尖企业--1亿元缴足资本
2016年0.2%顶尖企业--5亿元缴足资本
在缴足资本方面,律师兰维尔古玛星(57岁)以新电信的发展为依据,指其缴足资本从1993年首次举行民选总统选举至2015年期间增加约四倍,而公积金存款同期增幅也相似,因此缴足资本门槛可相应调高四倍,从1亿元调高至5亿元。梅达顺指出,1991年设1亿元缴足资本门槛时,只有最顶尖0.2%的企业符合条件,如今处于排名前0.2%范围内的企业,其缴足资本也在5亿元左右。
前内阁部长丹那巴南(78岁)和莱佛士医疗集团执行主席吕俊旸医生(67岁)指出,企业实际掌舵人职衔各有不同,有的主席纯属挂名性质,有的则拥有实际领导权,可对涉及庞大资金的商业决定作出裁断。因此,资格标准规应明确规定,候选人必须是拥有行政权的总裁。
针对这项建议,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张赞成认为,与其以职衔作为资格标准,不如强调职责性质,要求候选人必须是拥有行政权的企业高层。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许林珠认为,与其设定硬标准,不如改为可随环境因素变动的方程式,在每届总统选举前,根据方程式计算缴足资本门槛。
总统除了是国家储备金的监护人,也必须扮演好团结国民的角色。若总统长期来自权贵圈子,恐怕难以与普通百姓产生情感联系。此外,调高总统候选人资格标准也会相应减少符合条件的少数种族人数,使少数种族更难担任总统。
一些陈述者因此提议放宽资格标准,让总统人选更多元化。公民组织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尊严”(MARUAH)认为,不应把重点放在总统财务管理能力上,1亿元缴足资本门槛不应调高,甚至可完全取消。一群国大法律系二年级学生也认为,企业高层无法代表一般百姓,这与总统团结人民的角色有冲突。
AWARE建议将缴足资本门槛下调至5000万元,非内阁政治职务(如政务部长)、大学和医院总裁,以及更多资深法官和高级公务员也有资格竞选总统。
我们是否该为少数种族设计一套机制,确保少数种族代表有机会定期获选为总统?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指出, 要团结新加坡这个多元种族社会,总统不一定得是少数种族人士。
少数种族有机会担任总统固然重要,但不应刻意调整自由公开的选举制度来达到某种结果,这也会被视为平权做法(affirmative action),并削弱总统的道德权威。
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振达认为,与其修改宪法制定一套机制,我国可借鉴官委议员制度的经验,由一个特选委员会鼓励少数种族优秀人才参选总统。
委员会成员、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李光耀创新型城市中心主席陈庆珠教授指出,唯才是用固然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基石,但在多元种族社会里,包容性与保障少数种族代表也是新加坡的建国原则,与唯才是用同等重要。
在如何保障少数种族代表上,陈述者提出的建议可归纳为两大类型:一、仿效集选区制度,由多个候选人组团竞选总统,至少其中一人必须是少数种族;二、依循“自然夕阳”(natural sunset)的原则,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没有少数种族代表担任总统,来届总统选举将保留给少数种族人士参选。
-经过两届各有6年任期的总统,
-下届选举候选人组成两人团队竞选,其中一人为少数族群;
-当选团队有8年任期,两人各担任四年总统。
组团竞选方面,丹那巴南提议实行“6-6-8”制度,即在经过两届各有六年任期的总统后,规定下届选举应由候选人组成两人团队竞选,其中一人必须来自少数族群;当选团队有八年任期,两名当选人各担任四年总统
其中一人担任总统时,另一人可兼任体制内另一要职。新加坡欧盟中心研究员陆浩扬(31岁)认为,可以仿效美国做法,让副总统与国会议长合并,实习律师张思德(26岁)则建议由副总统担任总统顾问理事会主席。国大法学院助理教授梁玲娟和萨瓦提认为,民选总统也能以一个三人“总统理事会”的形式存在。
国大法律系客座教授陈有利认为,保障少数种族代表的最佳方法,是回归原来制度,由国会推举总统人选。他指出,我国首任总统尤索夫是马来族,第二任总统薛尔思是欧亚裔,接下来两任总统分别是印族的蒂凡那和土生华人黄金辉,这样的安排并非偶然,公开选举向来无法保障少数种族代表。
总统顾问理事会在拨款法案和委任关键职务时,为总统提供建议。这个理事会的职权是否该扩大?
认为不应加强总统顾问理事会权限的MARUAH和许林珠都指出,顾问理事会成员并非透过选举产生。MARUAH说,若扩大顾问理事会权限,“透过限制性标准巩固企业和政府精英地位,将被视为不惧代表性,也是不民主的。”
许林珠指出,加强顾问理事会权限将稀释总统源于人民委托的权力,保持现行安排比较恰当。她也说,若总理要求贪污调查局停止调查工作,总统的决定不应受顾问理事会影响,他本身有权推翻总理决定,指示反贪局继续调查,如此才能强化监督制衡的作用。
欧亚人协会建议,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在各个领域应获得更大重视。陈庆文也认为,若民选总统门槛调高,其顾问理事会成员的资格标准也得相应调高。
一组新大法律系学生也针对顾问理事会形式提出建议。他们提议增加顾问理事会人数,并将理事会分为法律、金融财务和关键职务委任三个部门,为总统提供“更专门的意见”。
有陈述者认为,应具体列出顾问理事会成员须拥有的专业经验与技能,使其资格标准更明确。
不过,梅达顺指出,制定“软性原则”,要求任命者在选择新顾问时考虑理事会整体经验与咨询能力是更有效的做法。这是因为有的专业领域人才,如宪法专家和了解劳资关系的工会领袖,可能无法满足其他硬条件。
制作: 赖彦志, 何雪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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